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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对应开的专票会否列入异常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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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sen发表于 2020-1-10 16: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会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精彩评论1

dyzj001发表于 2020-1-10 16: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二)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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