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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赔偿款,对方让开具发票,是否应该给其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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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101001401发表于 2019-10-29 17: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公司是电信公司,其他企业损坏我公司的电信设备给与赔偿,对方让开具发票,我公司是否应该给其开具发票

精彩评论1

Teacher01发表于 2019-10-29 17: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分析可知,您电信公司向其他企业收取损坏电信设备的损失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电信公司不应给支付赔偿款的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其开具收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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