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ETC卡或用户卡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注册之后,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或用户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包括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或用户卡绑定。
ETC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即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即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